ISO 7616:1986 高温压缩蠕变试验 —— 测试装置与关键参数设定
1. 试验原理
ISO 7616:1986的试验原理是:将长方体试样置于两块平行平板之间,在规定的高温环境下施加恒定压缩应力,测定试样在高温条件下的压缩变形,并与标准大气条件下的压缩变形进行对比,计算压缩变形差值。试验的核心输出指标是“压缩变形差值”,而非单纯的高温压缩变形值。
该标准采用两阶段测试程序:在标准大气条件下对试样施加指定负荷,测定初始压缩变形;在高温条件下对同一试样(保持加载状态)继续施加负荷,测定高温条件下的附加压缩变形;计算两种条件下压缩变形的差值,以此量化评价材料的耐高温蠕变性能-4。
2. 试验箱要求
高温试验箱须满足试验温度条件下的控制要求,温度偏差须控制在±2℃以内。升温速率须稳定可控,可选用油浴、空气循环炉或其他适宜的加热装置。试验箱内的负荷加载装置在高温环境中须保持稳定,不变形、不松动。试验箱须配备温度测量和记录装置,确保试样在整个测试过程中处于规定温度的稳定受控状态。
3. 测厚仪器要求
测厚仪器测量精度0.1 mm,测量压力恒定。测量仪器的接触压力须确保试样表面不产生额外的压痕变形。
4. 负荷加载装置要求
加载装置由两块平行平板和砝码组成。两平行板应能垂直压缩试样,两板中的一块为有导向装置的动板,其横向位移应小于1 mm。两块平行板在试验过程中应不变形,表面平整光滑。加载装置在试验过程中应保持水平并避免震动。为保持平稳加载,砝码应垂直作用于动板上,避免冲击或晃动。加载装置须能够在规定的试验温度条件下长期稳定运行。高温环境下的砝码和加载装置须选用耐高温材料,避免高温导致质量变化或变形。
5. 试验温度选择
试验温度须根据建筑保温材料的实际应用工况确定。标准推荐的测试温度为:23±2℃(标准大气条件基准点)、40℃、60℃、70℃、80℃、100℃。具体选择的试验温度应按产品标准规定或由相关方商定,温度允差±2℃。
6. 试验负荷选择
试验负荷须根据建筑保温材料的实际应用工况确定。标准推荐的负荷值为5 kPa、10 kPa、20 kPa、40 kPa、80 kPa,允差±5%。负荷应通过加载装置均匀施加于试样的整个受力表面上,加载过程须无冲击。高温条件下,由于砝码质量不受温度影响,但加载装置的热膨胀可能影响施加压力的精度,须在测试过程中监控负荷的稳定性。
7. 测试程序——两阶段法
ISO 7616:1986规定的测试程序分两阶段执行-4:
阶段一——测量标准大气条件下的压缩变形(基准值)
将试样放在加载装置的两平行板之间,在60 s ± 10 s内均匀无冲击地施加选定负荷,立即测量初始压缩变形。在标准大气条件(23±2℃、50±10%RH)下持续加载24 h,读取标准大气条件下的压缩变形值。
阶段二——测量高温条件下的压缩变形(附加变形)
将已在标准大气条件下完成24 h蠕变测试的试样(保持加载状态),连同加载装置一起放入达到试验温度的试验箱中。保温规定时间(通常为24 h),使试样温度分布均匀。在试验温度条件下连续保持加载24 h(从达到目标温度的保温时间结束时开始计时),读取高温条件下的最终压缩变形值-4。
8. 压缩变形差值的计算
压缩变形差值 = 高温条件下压缩变形值 − 标准大气条件下压缩变形值
该差值反映试样从标准温度升高至试验温度后,在恒定负荷作用下增加的压缩变形量,是评价材料耐高温蠕变性能的核心指标。
9. 测试持续时间
标准规定的测试持续时间为24 h。如产品标准另有规定或相关方另有约定,可延长测试时间(如48 h、168 h等),允差±2%。
10. 环境条件偏差控制
对于高温条件测试,试验温度偏差须控制在±2℃以内。加载装置的横向位移控制须保持在小于1 mm。加载装置的平行板在高温下不发生变形或翘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