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英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比模量与比抗拉强度检测,哪里能做?
“石英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准备出口,海关要求提供比模量和比抗拉强度的检测报告,问了好几家检测机构,有的说不做石英纤维,有的说能做但盖不了CMA和CNAS章——到底哪里能做?”
这是近期不少石英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出口企业反映的真实问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51号)于2024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比模量与比抗拉强度成为石英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出口绕不开的两项技术指标。
石英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的管制归属
根据《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石英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属于管制编码9C110——“结构复合材料,包括各种复合材料结构件、层压板和制品,以及以树脂或金属为基体的用纤维和丝材增强而制成的各种预浸件和预成形件”。9C110.d项明确列出的材料类型中即包括石英纤维增强的复合材料。
此外,2026年《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新增管控货物中,石英纤维增强复合材料与聚酰亚胺复合材料、聚酰胺基复合材料、聚碳酸脂复合材料、碳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硼纤维增强复合材料、镁金属基复合材料、钛金属基复合材料等一同被列入9C110编码项下。
该编码的管制阈值标准为:增强材料的“比抗拉强度”大于7.62×10⁴ m 且“比模量”大于3.18×10⁶ m。两项指标必须同时超标才触发管制。换言之,如果石英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的比抗拉强度低于7.62×10⁴ m,或比模量低于3.18×10⁶ m,则不属于该编码项下的管制物项。但要证明这一点,必须依靠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
检测难点:为什么很多机构做不了?
许多企业在出口申报前四处寻找检测渠道,却发现难点重重——有的实验室只具备碳纤维或玻璃纤维检测能力,对石英纤维缺乏经验;有的实验室对石英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的试样制备和状态调节不够熟悉;还有的实验室没有CMA资质认定和CNAS认可,报告不被海关采信。
那么,石英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的比模量与比抗拉强度检测,究竟该去哪里做?
广州老化所复合材料检测实验室可以承接这项检测。
广州老化所复合材料检测实验室依托化学工业合成材料老化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已通过国家级CMA资质认定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CNAS L1135) 。实验室在纤维增强塑料拉伸性能检测方面,可依据GB/T 1447《纤维增强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GB/T 3354、ISO 527-4、ASTM D3039等标准开展检测。实验室检测对象覆盖石英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碳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等多种材料体系。出具的检测报告同时加盖CMA和CNAS标识,具有法律效力和国际互认效力,可直接用于出口合规申报。
关于CMA与C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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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是检测机构进入市场的法定准入要求。具备CMA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法定依据,在国内执法监管中具有强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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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是检测机构技术能力的国际互认标志。CNAS是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的正式成员,获得CNAS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在ILAC成员范围内得到国际互认。
广州老化所实验室同时具备CMA和CNAS双资质,出具的检测报告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在国际上获得互认,海关认可、行业采信。
检测对象:石英纤维增强树脂基复合材料、石英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层压板、石英纤维织物增强复合材料、石英纤维增强陶瓷基复合材料等。
检测参数:抗拉强度、拉伸弹性模量、密度、比抗拉强度、比模量。
技术团队:由博士后研究员带队,包括博士两名及多名资深检测工程师,专注于复合材料力学性能检测领域。
有检测需求的企业,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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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20-323776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