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1539-2015 结构用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拉挤型材 —— 标准概述、产品分类与试样制备要求
1. 标准概述与适用范围
GB/T 31539-2015《结构用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拉挤型材》于2015年5月15日发布,2016年2月1日实施。该标准由全国纤维增强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9)归口,主管部门为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主要起草单位为清华大学、北京玻钢院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等。2025年7月1日完成复审,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
本标准规定了结构用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拉挤型材的分类、代号和标记、原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适用于建筑、桥梁、电力、化工等行业中用于承力结构,以玻璃纤维为增强材料的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拉挤型材(简称FRP型材),采用其他纤维增强的拉挤型材可参照使用。
标准引用的规范性文件包括:GB/T 1446(总则)、GB/T 1447(拉伸性能)、GB/T 1448(压缩性能)、GB/T 1449(弯曲性能)、GB/T 1450.1(层间剪切强度)、GB/T 1462(吸水性)、GB/T 2408(水平法和垂直法燃烧)、GB/T 2573(老化性能)、GB/T 2576(树脂不可溶分含量)、GB/T 2577(树脂含量)、GB/T 3854(巴柯尔硬度)、GB/T 8924(氧指数)、GB/T 16422.3(荧光紫外灯暴露)等。附录A(规范性附录)规定了FRP型材螺钉拔出承载力试验方法,附录B(规范性附录)规定了FRP型材全截面压缩性能试验方法。
2. 产品分类
标准按型材截面形状、增强纤维类型和树脂基体类型进行分类。常用截面形状包括:工字形、槽形、方形、矩形、圆形及其他异形截面。型材的代号和标记按标准第4章的规定执行,标记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截面形状代号、公称尺寸、材料代号及本标准编号。
3. 原材料要求
标准规定FRP型材所用的原材料须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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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纤维:以玻璃纤维为主要增强材料,可采用无碱玻璃纤维(E玻璃纤维)或耐碱玻璃纤维(AR玻璃纤维),纤维含量须满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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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脂基体:可采用不饱和聚酯树脂、乙烯基酯树脂、环氧树脂或其他热固性树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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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材料:包括固化剂、促进剂、填料、颜料等,须与树脂体系相容且不影响型材性能
4. 试样制备要求
试样应从FRP型材产品上截取,取样位置应避开型材端头损伤区域。试样截取方向须区分纵向(与拉挤成型牵拉方向相同)和横向(垂直于纵向)。试样加工时须保持截面形状完整,边缘平整、无毛刺、无分层。各试验项目的试样数量按标准正文第7章的规定执行。对于全截面压缩性能试验,试样长度按附录B的规定执行。
5. 状态调节
试样在试验前须在标准实验室环境中进行状态调节。标准环境条件:温度23±2℃,相对湿度50±10%,调节时间不少于24小时。需进行吸水性试验的试样,应按GB/T 1462的规定进行浸水处理。
6. 记录信息
报告须记载:型材型号与规格、制造厂与批号、增强纤维类型与含量、树脂体系类型、截面形状与尺寸、试样截取方向(纵向/横向)、取样位置、状态调节条件(温度、湿度、时间)。
广化测评(广州合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